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新能科: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的股权。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以2023年0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美方焦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040号)。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提供服务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威正信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此次标的资产以不低于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评估价格,且不低于前次购买收购价格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