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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0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美方焦化除外)累计向美方焦化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4,133.00万元。如本次重组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交割,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将新增对美方焦化借款6,6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向美方焦化提供的借款本金总额将达到20,733.00万元;如本次重组在2023年12月25日后完成交割,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将新增对美方焦化借款31,6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向美方焦化提供的借款本金总额将达到45,733.00万元。

上述借款美方焦化无法在短期内立即偿还,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本次重组完毕后继续为美方焦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与美方焦化签署还款协议,要求美方焦化在本次重组完毕后1年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且标的资产受让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美方焦化及标的资产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67435901XX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孔德良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1,738.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16日
营业期限2008年04月16日至2099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3、被资助对象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217.2270.0000%
2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25,777.7828.0991%
3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43.881.9009%

合计

合计91,738.88100.0000%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54712Q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18层1825
法定代表人刘宜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日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无。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18MA0PXH0C4R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3336
执行事务合伙人圣康世纪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自有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自治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4、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3年0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117,363.81143,683.30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15,024.1515,026.57

总资产

总资产219,871.80285,104.50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117,363.81153,540.21

净资产

净资产102,507.99131,564.29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3.38%53.85%

项 目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183,674.83495,766.60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29,114.78-26,882.94

净利润

净利润-29,146.95-27,388.25

上述表格中的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美方焦化其他股东由于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美方焦化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按发生额累计向美方焦化提供财务资助合计19,600万元。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要求美方焦化在本次重组完毕后1年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且标的资产受让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美方焦化及标的资产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给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本金金额合计为182,431.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6%;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主体(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财务资助本金金额合计为124,989.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9%。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为美方焦化提供财务资助,并要求美方焦化在本次重组完毕后1年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且标的资产受让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美方焦化及标的资产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美方焦化无法短期偿还借款,公司要求标的资产受让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美方焦化及标的资产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担保属于公司风险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存在对外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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