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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6252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3年10月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1-2

二、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6252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公司”)编制的截止2023年10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华发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大华核字[2023]0016252号鉴证报告

第2页

我们认为,华发股份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发股份公司截止2023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发股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刘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庆瑞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专项说明 第1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7元。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124,450,000.00元。扣除尚需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72,893,160.3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51,556,839.62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存入公司开立的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缴入日期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2023/10/24

珠海华发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99050100100070360

1,200,000,000.00

2023/10/2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44050164863500002428

800,000,000.00

2023/10/24

珠海华发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4435020

1040039141

800,000,000.00

2023/10/2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

8110901011801660295

700,000,000.00

2023/10/2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路支行

444000922013001210708

600,000,000.00

2023/10/2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

741945819777 550,000,000.00

专项说明 第2页

缴入日期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2023/10/2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

944004010004323881

401,556,839.62

合 计 5,051,556,839.62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84,021.61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后期调整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批准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356,485.00

90,000.00

2020

2020410171-70-03

006196

2 南京燕子矶G82项目 485,630.95

135,000.00

栖行审备(2021)296号

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

1,500,000.00

75,000.00

2019-440804-70-03-049361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1,909,367.00

150,000.00

2020

2020330692-70-03

106572、2020-330692-70-03-106570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

150,000.00

不涉及合 计4,401,482.95

60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局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二)后期调整情况

专项说明 第3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42,372,818.01元,低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00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元)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900,000,000.00

900,000,000.00

2 南京燕子矶G82项目 1,350,000,000.00

1,142,372,818.01

3 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 750,000,000.00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1,500,000,000.00

1,5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0

1,500,000,000.00

合 计6,000,000,000.00

5,042,372,818.0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177,089,206.1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 其中:

投入资金 开发前期费用 建安工程支出 配套设施建设费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

183,689,714.66

3,523,138.61

154,504,778.90

25,661,797.15

南京燕子矶G82项目

129,346,599.31

7,329,736.74

95,304,686.55

26,712,176.02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

864,052,892.18

864,052,892.18

专项说明 第4页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 其中:

投入资金 开发前期费用 建安工程支出 配套设施建设费

合计 1,177,089,206.15

10,852,875.35

1,113,862,357.63

52,373,973.17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2,077,181.9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人民币72,893,160.38元(不含增值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415.09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415.0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总额(不含

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不含税)1 承销及保荐费 74,402,594.34

1,509,433.96

1,509,433.96

2 审计验资费 2,655,660.37

792,452.83

792,452.83

3 律师费 2,641,509.43

1,849,056.60

1,849,056.60

4 登记托管费 484,433.96

484,433.96

484,433.96

5 印花税 1,260,908.43

6 信息披露和材料制作费 632,075.46

66,037.74

66,037.74

合计 82,077,181.99

4,701,415.09

4,701,415.0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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