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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4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3-084债券代码: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22格地02、23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9月3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制度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作出修订。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进行修订,并将名称改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实现,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附件已提交董事会审阅备案。《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现存的关于董监高薪酬和绩效的相关制度自《管理办法》生效后不再适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执行相关事项,并负责对《管理办法》作出解释和修订。

鉴于涉及《管理办法》适用对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陈辉先生、周优芬女士、马志超先生、黄一桓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报告和资产核销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作出解释和

修订。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公司《章程》,同意将议案一、五、六、七、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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