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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消防车、专项作业车、高端智能应急救援灭火装备、装备车、防暴水罐车、真火模拟训练系统、烟热模拟训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消防车、专项作业车、高端智能应急救援灭火装备、装备车、防暴水罐车、消防给水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培
系统、应急救援训练设备、消防给水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培训软件、环保高效灭火剂、电器、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修理与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消防培训,消防咨询;真火模拟训练系统、烟热模拟训练系统、应急救援训练设备安装、调试;消防工程,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训软件、环保高效灭火剂、电器、电子产品及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及租赁业务;真火、烟热、泄漏等应急救援模拟训练设施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维保及租赁业务;消防工程;环境应急技术装备生产、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消防培训,消防咨询;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2个月内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2个月内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
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还应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条件。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另行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督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
所、《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另行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下同)。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具体如下:(一)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为: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表决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自查了公司制度规则完善情况,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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