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独董办法》”)、《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独立董事。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