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6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独董办法》”)、《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