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