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940,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23.8764%。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0.00001%;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940,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23.876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议案一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97,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反对43,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8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反对4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翊、吴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