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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民控: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军、陈良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军、陈良栋: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0万元。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7.55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董事长张建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良栋,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

发生,于11月10日前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意识和业务能力,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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