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7,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385,000股变更为185,24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5,385,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85,248,000元 ,故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38.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24.8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18,538.5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8,524.8万股,均为普通股。 |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修订条款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