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是出于日常运营资金需要,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兴尧 蒋悟真 迟梁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