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4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辽宁光电对辽宁中德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及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于2023年11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子公司之间辽宁光电对辽宁中德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830.0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508.3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47%。王柏兴先生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子公司之间辽宁光电对辽宁中德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2、议案1.00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2.00为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议案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议案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及2023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联系电话:0512-52571188传真:0512-52572288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子公司之间辽宁光电对辽宁中德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