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10月20日,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及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部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过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3年10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部分内幕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行为,但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内幕知情人核查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知情人中有4名核查对象(其中3名为激励对象)存在交易情形,交易期间均在2023年4月24日—2023年6月14日之内,交易期间距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间较长,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另自查期间,公司中介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券专用账户、部分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己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之间设置了隔离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融券业务相关部门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内部制度的前提下基于自身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经核查,在上述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40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但公司本次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定了内幕知情人范围,
该等40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5:00之后,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走势、市场公开信息的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均未发现利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