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05年6月11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0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股东参会登记情况,公司决定会议召开地点设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金鼎国际大酒店。 其他事项不变,详见2005年4月26日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3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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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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