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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晨化股份股票代码:3006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长胜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长俊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长征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晨化 股份、上市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长胜、徐长俊、徐长征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徐长胜先生

姓名徐长胜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0231958********
住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徐长俊先生

姓名徐长俊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0231970********
住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徐长征先生

姓名徐长征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0231968********
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徐长胜、徐长俊、徐长征是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个人资金需求。

二、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会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4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0,642,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法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徐长胜集中竞价减持期间内10.74101,4000.0476%
合计--101,4000.0476%

注:(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徐长胜持有股份10,305,8674.8417%10,204,4674.79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305,8674.8417%10,204,4674.794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徐长俊持有股份430,0000.2020%430,0000.20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0,0000.2020%430,0000.202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徐长征持有股份8,4000.0039%8,4000.00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200.0012%5,0400.0024%
有限售条件股份5,8800.0028%3,3600.0016%
合计持有股份10,744,2675.0476%10,642,8674.99998%

三、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徐长胜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合计减持101,40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晨化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置备地点: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徐长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徐长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徐长征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宝应县
股票简称晨化股份股票代码3006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徐长胜、徐长俊、徐长征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744,267股 持股比例:5.04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642,867股 持股比例:4.99998% 变动数量:减少101,400股 变动比例:减少0.0476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公告减持期间内 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徐长胜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合计减持101,40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晨化股份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徐长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徐长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徐长征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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