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持有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32,5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428%。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减持期间内,徐长胜(首发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后于2018年12月28日离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1,4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持有公司股份10,642,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1、具体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徐长胜 | 集中竞价 | 减持期间内 | 10.74 | 101,400 | 0.0476% |
合计 | - | - | 101,400 | 0.0476% |
注:(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徐长胜 | 合计持有股份 | 10,305,867 | 4.8417% | 10,204,467 | 4.794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305,867 | 4.8417% | 10,204,467 | 4.79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徐长俊 | 合计持有股份 | 430,000 | 0.2020% | 430,000 | 0.202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0,000 | 0.2020% | 430,000 | 0.20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徐长征 | 合计持有股份 | 8,400 | 0.0039% | 8,400 | 0.00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20 | 0.0012% | 5,040 | 0.002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80 | 0.0028% | 3,360 | 0.0016% | |
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 | 合计持有股份 | 10,744,267 | 5.0476% | 10,642,867 | 4.999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738,387 | 5.0449% | 10,639,507 | 4.998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80 | 0.0028% | 3,360 | 0.00158% |
注: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