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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7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司与铅山县人民政府、中储国能(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国能”)签订《铅山县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是对各方合作的框架性安排,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技术研发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战略合作协议》为三方总的合作原则,协议中所涉及具体业务均需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具体合作业务、项目实施进度均需以后期签署的业务合同为准,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服务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双循环”发展格局,助推江西省和铅山县的绿色发展,经公司与铅山县人民政府、中储国能三方友好协商,按照“优势互补、深入合作、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三方于2023年11月2日签订此协议,共同推进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战略合作。

《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铅山县人民政府

铅山县,隶属江西省上饶市,地处武夷山脉北麓,东连广信区,西接弋阳县、贵溪市,北靠横峰县,南临福建省武夷山市、光泽县。全县总面积2178平方千米,下辖8个镇、9个乡(其中2个畲族乡),共17个乡级政区,另设1个县政府派出办事。县人民政府驻河口镇。2021年末,铅山县户籍总人口为48.07万人。

(二)中储国能(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3MDXW

注册资本:1756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纪律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1日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9号院3号楼A座2层中段010号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铅山县人民政府

乙方:中储国能(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按照“优势互补、深入合作、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共同在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领域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方支持乙方、丙方在境内选址开展江西铅山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示范电站建设。乙方、丙方发挥各自优势,就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含压缩空气储能的复合型储能项目、含压缩空气储能的综合能源系统等相关应用场景开展项目建设及交流合作。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为乙方、丙方在其境内落地的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条件,依法保护各方合法生产和经营的权利。

2、乙方、丙方权利义务

乙方、丙方在甲方境内落地的项目符合本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及相应要求;乙方、丙方依托各自优势,积极推进江西铅山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示范电站建设,推进压缩空气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本协议为框架式协议,仅为表明三方进行友好合作的意愿,不对各方构成法律约束力或承诺,各方均不得以本战略合作协议书作为诉讼仲裁的依据。具体项目合作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4、自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合作各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国内新能源于储能市场拓展,符合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向,有利于调整公司能源结构,推动公司系统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是对三方合作方式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时,各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书,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基本情况说明

1、2021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于都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高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所涉清洁煤电项目及光伏发电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均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

七、备查文件

《铅山县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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