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联建光电股票代码: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通讯地址:香港山顶宾吉道8号红梅阁二期21号屋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何吉伦 |
上市公司、公司、联建光电 | 指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何吉伦性别:男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H60611444国籍:中国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山顶宾吉道8号红梅阁二期21号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900,695股,占公司总股本5.99%,因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债务逾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桂0105执535号、(2022)桂0105执536号、(2022)桂0105执539号、(2022)桂0105执541号】的相关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裁定国海证券强制变价何吉伦先生持有的合计41,499,998股公司股份。自2023年6月23日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何吉伦先生被强制变价的股份累计数为5,44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16%;其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27,455,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主观上没有明确处置联建光电股票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司法拍卖、解决股票质押逾期债务等情况继续处置联建光电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变动的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质押融资逾期事项,债权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请司法诉讼,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合计减少的股份数为5,445,100股,变动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900,695股,占公司总股本5.991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先生持有27,455,595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何吉伦 | 合计持有股份 | 32,900,695 | 5.9916% | 27,455,595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988,406 | 3.0938% | 11,543,306 | 2.10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912,289 | 2.8978% | 15,912,289 | 2.8978% |
注:截止目前,何吉伦持有公司股份27,455,595股,其中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6,215,181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7,455,595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联建光电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交易时间 | 成交均价(元/股) | 变动股份(股) |
何吉伦 | 集中竞价 | 2023年4月-2023年10月 | 3.72 | -10,936,222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何吉伦 |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及本报告书文本;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9746682
3、联系人:何浩彬。
2023年11月2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2楼 |
股票简称 | 联建光电 | 股票代码 | 3002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何吉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香港山顶宾吉道8号红梅阁二期21号屋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有数量: 32,900,695股 持股比例: 5.990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5,445,10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27,455,595股 变动比例:0.9916%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观上处置联建光电股票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司法拍卖、解决股票质押逾期债务等情况继续处置联建光电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股份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股份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控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
2023年11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何吉伦 | |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