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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3年11月2日,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7,870,000股被司法执行,执行后金昇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8.5930%减少至47.5935%。与本次股权纠纷案件相关的金昇实业所持公司股票剩余待司法执行1,170,000股,证券公司协助宁波中院计划于三个月后启动司法执行卖出剩余股份。

?本次司法执行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近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7,870,000股已被司法执行,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5%。现将本次司法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执行的基本情况

因股权转让纠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依法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2执恢51号、(2023)浙02执恢52号】,并委托金昇实业开立证券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协助执行,计划对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19,0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1.0649%。

截至2023年11月2日,经查询公司股东名册且与证券公司确认,本次司法执

行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17,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5%。

二、本次司法执行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8,799,67748.5930850,929,67747.5935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司法执行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司法执行后,金昇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48.5930%减少至

47.5935%。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次股权纠纷案件相关的金昇实业所持公司股票剩余待司法执行1,170,000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公司协助宁波中院计划于三个月后启动司法执行卖出剩余股份。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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