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含本数,下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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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3年11月2日
郭志宏 | 杨晓勇 | 张建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