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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常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独立董事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11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85元/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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