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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7月13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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