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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华讯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本次应选董事2人。

4、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吴光胜

先生、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对议案2进行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5:00—2023年11月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区8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志华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8,150,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5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7,694,35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41.4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5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95%。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45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9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95%。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哲宇先生、孙明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95%,该股东针对本议案网络投票时未明示表决权。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李哲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694,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R华讯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58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选举孙明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694,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吴光胜先生、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分别为5,250,448股、225,695,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别为1.6503%、70.94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高铭泽、柯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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