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继续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君合”)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4,579,124股被继续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继续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中金君合 | 374,579,124 | 100% | 5.51% | 否 | 2023年11月1日 | 2026年10月31日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继续司法冻结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中金君合 | 374,579,124 | 5.51% | 374,579,124 | 100% | 5.51% |
三、本次股东股份冻结的原因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1执5160号】显示,关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子泉、康宁、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执5160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协助继续冻结被执行人中金君合名下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74,579,124股的股票。原冻结案号:(2020)粤01执保326号。前述股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四、其他说明
上述股份被继续司法冻结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