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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6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2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8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93.8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详见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8,293.84万元,本次拟使用11,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4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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