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3-09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提案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 |
2.00 | 提案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10) |
2.01 | 二级子议案0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 √ |
2.02 | 二级子议案02:《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 √ |
2.03 | 二级子议案03:《定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 √ |
2.04 | 二级子议案0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 √ |
2.05 | 二级子议案05:《交割先决条件》; | √ |
2.06 | 二级子议案06:《过渡期损益安排》; | √ |
2.07 | 二级子议案07:《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 | √ |
2.08 | 二级子议案08:《对标的公司股东回购义务、担保及财务资助义务的调整》; | √ |
2.09 | 二级子议案09:《违约责任》; | √ |
2.10 | 二级子议案10:《决议有效期》; | √ |
3.00 | 提案3.《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提案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5.00 | 提案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6.00 | 提案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7.00 | 提案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
8.00 | 提案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9.00 | 提案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0.00 | 提案10.《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 |
11.00 | 提案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
12.00 | 提案12.《关于本次重组信息首次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议案》; | √ |
13.00 | 提案13.《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 |
14.00 | 提案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 |
15.00 | 提案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16.00 | 提案1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比例调整的议案》; | √ |
17.00 | 提案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8.00 | 提案18.《关于因交易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公司将以特别决议审议方式审议上述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关于因交易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涨跌幅未构成异常波动的说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11月13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二层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69939966;传真:010-69939100
联系人:姜治文 王亚飞邮编:100094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151”,投票简称为“北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提案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提案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10) | |||
2.01 | 二级子议案0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 √ | |||
2.02 | 二级子议案02:《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 √ |
2.03 | 二级子议案03:《定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 √ | |||
2.04 | 二级子议案0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 √ | |||
2.05 | 二级子议案05:《交割先决条件》; | √ | |||
2.06 | 二级子议案06:《过渡期损益安排》; | √ | |||
2.07 | 二级子议案07:《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 | √ | |||
2.08 | 二级子议案08:《对标的公司股东回购义务、担保及财务资助义务的调整》; | √ | |||
2.09 | 二级子议案09:《违约责任》; | √ | |||
2.10 | 二级子议案10:《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提案3.《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提案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
5.00 | 提案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6.00 | 提案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
7.00 | 提案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
8.00 | 提案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
9.00 | 提案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0.00 | 提案10.《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 | |||
11.00 | 提案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 |||
12.00 | 提案12.《关于本次重组信息首次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议案》; | √ | |||
13.00 | 提案13.《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 | |||
14.00 | 提案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 | |||
15.00 | 提案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
16.00 | 提案1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比例调整的议案》; | √ | |||
17.00 | 提案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18.00 | 提案18.《关于因交易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