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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2

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同时向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对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债权以及湖北天元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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