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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2

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同时向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对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债权以及湖北天元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以及相应债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战略规划发展,有利于上市

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旅游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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