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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1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1个月,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5.07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12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4.83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1%及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回购实施进度:截至2023年10月31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77.12%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8,000,000元,不超过10,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577,910股-1,972,3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8%-1.72%,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12月3日。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21,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77.12%,最高成交价为4.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596,276.6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65.96%。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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