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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提升决策效率,经董事长许水均先生提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六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六人。会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非独立董事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程宁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赵耀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孙丽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就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赵耀先生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经理许水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龚保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龚保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及结合企业运行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同意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龚保峰先生年薪为40万元人民币(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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