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持有公司股份30,718,128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20.25%)的股东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望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远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7,583,072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5.00%)。持有公司股份22,028,794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4.52%)的股东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实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98%)。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望远科技、远方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望远科技、远方实业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到期终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望远科技 | 集中竞价方式 | 2023.5 | 24.31 | 1,250,000 | 0.82 |
2023.5 | 25.67 | 3,000 | 0.00 | ||
2023.6 | 24.47 | 201,800 | 0.12 | ||
2023.6 | 25.50 | 45,200 | 0.03 | ||
2023.7 | 19.82 | 50,000 | 0.02 | ||
2023.10 | 14.69 | 399,000 | 0.20 | ||
合计 | 1,949,000 | 1.19 | |||
远方实业 | 集中竞价方式 | 2023.5 | 23.17 | 1,516,688 | 1.00 |
大宗交易方式 | 2023.5 | 23.00 | 850,000 | 0.56 | |
合计 | 2,366,688 | 1.56 |
注: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望远科技 | 合计持有股份 | 30,718,128 | 20.25 | 33,151,847 | 16.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718,128 | 20.25 | 33,151,847 | 16.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远方实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22,028,794 | 14.52 | 22,611,422 | 11.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028,794 | 14.52 | 22,611,422 | 11.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1: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故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有所增加。
注2: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2023年3月23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51,661,446股为依据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2023年10月3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04,411,235股为依据计算。
注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7日进入转股期,并于2023年7月12日全部赎回。2023年7月7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共有871,246股上市流通。此外,2023年8月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46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比例数值总和不符,系公司可转债不断转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及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望远科技、远方实业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望远科技、远方实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到期终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望远科技、远方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