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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兆点胶: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1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情形一: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情形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在10个交易日内,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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