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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2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一致。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期限,延长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5号)(以下简称“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期限,延长期限为自原届满之日起至批复有效期到期之日止。授予公

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的转授权期限与前述有效期一致。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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