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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2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于2023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跃芳主持,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24,138股至2,586,20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21%至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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