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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2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

3、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4、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 ——————冯 扬 孙胜童 周 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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