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六一、叶斌斌、赵晶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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