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金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吴金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卫阳先生、雷鸣先生、吴迪先生、张珺瑛女士、朱明国先生、刘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李卫阳先生、雷鸣先生、吴迪先生、张珺瑛女士、朱明国先生、刘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曾铮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曾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叶泉青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叶泉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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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少琴 吴俊龙 宋培林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