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国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国微转债”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董事会综合考虑现阶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因素,决定本次不行使“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如再次触发“国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5月1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国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