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秋泉、詹奇勇、袁庆辉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