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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1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3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授予价格67.45元/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3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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