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出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0元(含税);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68.58元/股调整为67.45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1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以67.45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3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