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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京津共同发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京津共同发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了解,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为公司、北京电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亨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公司参与设立京津共同发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共同发展基金”)构成关联交易;北京国寿电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电科”)及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星示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目标公司”)100%股权,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国寿股权基金”)为持有目标公司99.9%股权的国寿电科的有限合伙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为国寿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城持股50%)为国寿股权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北京电控为电子城、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京津共同发展基金与易亨电子拟收购目标公司99.9%及0.1%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参与设立该基金用于建设京津协同创新中心,承接京津两地产业创新转化职能,带动地区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探索合作模式,促进平台化运营和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产业协同发展。本次交易已经资产评估公司初步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以经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京津共同发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守廉 张新民 郭禾 王茤祥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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