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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关于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1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7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投资金额5亿元,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系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双方以“创建绿色低碳城市能源供应管理体系”为目标,重点围绕城市公共建筑、新城区开发、产业园区开发等领域,通过开展节能改造、绿色及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应用,综合能源管理,多能耦合绿色能源站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实现降本增效、节能减排,提升城市产业服务质量,助力产业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经友好协商,建立全

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协议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合作原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力推进重庆市北碚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甲、乙双方拟以“创建绿色低碳城市能源供应管理体系”为目标,重点围绕城市公共建筑、新城区开发、产业园

区开发等领域,通过开展节能改造、绿色及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应用,综合能源管理,多能耦合绿色能源站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实现降本增效、节能减排,提升城市产业服务质量,助力产业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为北碚区全面创建低碳示范区、实现“双碳”目标做出贡献。

2.项目名称:低碳示范区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区属范围内;

4.项目金额:项目拟定总投资5亿元;

5.合作内容

(1)合作范围:

北碚区内公共建筑、新城区开发项目、产业园区项目;

(2)实施阶段

总体规划、分段实施;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乙方工作需求,召开相关会议或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2)负责协调本区内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配合乙方工作;3)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和公司落地,执行市、区招商引资政策;4)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省市奖励补助资金。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协议所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协议相关的国家奖励补助资金、科技成果等申报工作;

3)优先为北碚区引荐优质项目。

8.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框架性协议,对双方均不具有可在法

律上请求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甲乙双方在本框架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本框架协议在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框架协议与双方此后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达成的相关合作,满足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立足主业发挥自身优势,助力重庆市北碚区政府创建低碳示范区,同时北碚区政府提供政策、协调、资金方面支持,双方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本协议系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进展情况

合作方协议主要内容披露时间截至目前执行情况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
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依托自身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在地热领域技术研发、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央企优势,与公司合作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2023年5月25日正常履行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公司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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