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星期四)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到会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
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 2012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2 年半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