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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8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
    为完善和健全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
“公司”) 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西证监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
81号)的要求,公司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201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
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
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
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 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积极推行现
金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按照孰低
原则),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并结合
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
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
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
出发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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