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决定于
2012 年 9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9:30 时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
方式召开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将召开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日期:2012 年 9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9:30 时
2、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31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 2012 年 8 月 31 日下午三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
东。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时间:2012 年 9 月 3 日~2012 年 9 月 5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2、登记地点: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公司十五楼证券法务部,异地股东
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3、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
应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人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
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
理;
(2)、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杨涛 桂蕾
电话:0791-85235057
传真:0791-85226672
邮编:330001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
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请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3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
划“√”,三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
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受托人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
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
动失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