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定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不存在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季度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且不超过30亿元(含)。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