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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兆点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3-124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年10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六)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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