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3-093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决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
2022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00人。
(三)业务信息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为48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2022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六)项目信息
1、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王荣俊,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彭顺利,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汤孟强,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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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60万元,上期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充分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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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决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全体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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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证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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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